目前,我院采用以下措施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:
1、国家助学贷款。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银行的有关规定,学院可协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办理助学贷款。
2、国家助学金。此项助学金是面向我院家庭经济困难、学习成绩合格的在校学生。2007年,学院按在校生的20%比例对学生提供困难补助,一年按在校10个月计算发放补助金额,其中5%左右的特困生每人每月300元;15%左右的贫困生每人每月150元。
3、勤工助学。在校内为贫困学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岗位,并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系,为贫困学生安排各种勤工助学活动。
4、学生困难补助。学院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,根据其困难的实际情况,实行“减、免、缓”交培养费制度。
5、学院还设有专项资助经费和企业、个人资助的贫困生助学金,对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。


